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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9-15 点击数:

( 商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x)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支出

学院支出包括:

1.人员支出:学院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2.公用支出:学院在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活动中开支的教学业务费、实习实践费、实验维持费、学生活动费、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费、招生宣传费、就业指导费、图书资料信息费、业务招待费、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和会议费、小型教学家具设备购置费、教师培训进修费等各项费用。

3.学院专项支出:学院为开展党建工作、工会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助学金等专项支出。

二、学院的财务管理

1.预算年度开始前,学院依据财务处下达的当年预算定额和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编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预算审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执行,并将预算报学校财务处。

2.学院在各项财务收支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会计制度及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制度。

3.学院涉及收费活动的,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办理收费手续后方能实行。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并予以公布,严禁无依据收费。学院收费,由财务处使用合法票据统一办理收费手续。

4.学院年度经费的规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用途的类型、功能进行分类管理。学院党政负责人对学院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党建工作经费和工会经费支出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授权,其他经费支出由院长审批授权。经费审批、经办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5.对于指定的不同报账人员经办本学院经费收支的手续。遵循“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财务开支的经办者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及其经济内容的合法性负责任。

6.5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执行;5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向学院党政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商学院经费使用预算申请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新一年度开始后,学院对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商学院


 

 

附件1:

       商学院经费使用预算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经费申请事由


预算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元)


分管业务责任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政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党政联席会意见(10000元以上)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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