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日照市、临沂市政策

作者: 时间:2021-12-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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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

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补贴;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800元补贴;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1100元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3年。

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 5000元生活补贴。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津贴。

对市区符合保障资格条件及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的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的35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4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5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为36个月。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按照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9000元的房租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 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日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633—8781212)

日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3—886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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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市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15号)整理,详见有关文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

围绕骨干企业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经评估,给予人才6—12万元薪酬补贴。

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资助相关专业50名左右高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出国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鼓励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学术交流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对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加大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培养支持力度,积极选拔推荐我市优秀青年参评山东省青年科技奖。

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

对35岁以下博士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符合购房券发放条件的,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可单独拿出名额选拔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或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企业博士(后)“助推计划”

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百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服务,支持双方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成果,挂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和横向课题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

五、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专额定向选调生工作安排,增加我市专额定向选调计划。由录取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探索“一考双录”机制,择优招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沂蒙优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市县事业单位工作。启动市管国有企业“千名学生进国企”人才招聘工作。实施“沂蒙英才回聚行动”,择优引进一批临沂籍在外优秀人才。从重点师范类高校引进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实施市、县、乡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差异化引育工程,着力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紧缺卫生人才。

六、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经评估,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在创业园区申请3年内免费的50平方米以下经营场地。大学生创业企业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每招用1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人才返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20万元、60万元。加强国际人才招引工作,对获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创项目,给予2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七、人才购房住房保障

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对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

八、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

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配偶意向来临就业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或者协调相关企业予以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页办法,予以优先安排。

九、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

全市范围调剂500名事业编制,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凡具有事业身份且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来临沂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占用人才编制“蓄水池”中的编制,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职称聘任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数、最高等级的限制,按 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优先予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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