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4-01 点击数:

为了配合学校做好奖助学金工作,确保把每一份奖助学金都发到有需要的学生手上,使得每一次评选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系领导研究决定,制定《经管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进行规范。

一、班级助学助困评定小组:

⒈ 评定小组的组成:由班主任、班委和10名学生代表(由各班自行推选)。评定小组成员的男女比例为1:1。评定小组必须随班委任满一年才能换届。每班的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应上交系里经审核、公示无误后签订承诺书、备案。

⒉ 评定小组的职责:

⑴积极了解班里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其家庭情况。

⑵评定本班贫困生贫困等级,建立本班贫困生档案(若不真实评定,将减少本班资助项目和名额)。

⑶协助班委做好奖助学金工作,负责班里申请奖助学金同学的推选工作。

⑷监督资助金的真实使用情况 。

二、评选条例:

⒈获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⑴必须进入贫困生档案(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有另外要求的奖助学金除外)。

⑵一年内没有获得大额资助(1000元以上)的贫困学生,家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⑶一年内没有补考的,成绩良好,品行端正的学生。

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⑸必须承当学院一定的义务工作(其中包括义工团的工作,毕业班学生不包括在内)。

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⑴我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到各班。

⑵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⑶由班上成立的评定小组对其上交的材料进行核对评议并对其推选;

⑷由班主任进行复核和签名,对大额资助的后选名单必须班主任签名。

⑸由我系领导工作小组初审,公示初选结果,无异议后送学校学生处审批和备案。

⑹最后的名单以学校审批的为准。

⒊ 评定小组评定标准:

⑴进入贫困生档案。

⑵自行申请。

⑶大额资助(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给较贫困的学生,小额资助可以适当考虑一般贫困的学生。

⑷在一年之内大额资助一般不重复资助。家庭有特殊情况者例外。

⑸助学金获得者一年内不能有超过两次补考记录,奖学金获得者不得有补考记录有拿过学校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者优先考虑。

⑹助学金以贫困为主要标准,奖学金以成绩优秀为主兼顾贫困。

⒋评审的注意事项:

⑴符合下述五种情况之一者(附相关证明)优先考虑:

①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父母双下岗,家庭特困者。

② 父母年迈、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家庭特困者。

③ 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特困者。

④ 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

⑤ 由于特大灾害、意外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者。

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成绩优秀的学生和参加义工工作多的同学。

⑶班上推选经班主任签名提交来的名单并不是最终确定的名单,需先通过我系的初选,最终以学校审批公布的名单为准。

⑷不得以班的名义或以个人名义把发放的奖助学金瓜分,奖助学金的归属者必须是上报的并经审批通过名单。奖助学金是帮助和鼓励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政策,并非学生补贴,要认真对待,出现平分助学金情况的班级,一切后果由班委会负责。

⑸各班委要认真核对上交的证明及表格是否齐全,材料不齐、有误及迟交的一概不给予收取和考虑。

⒌奖助学金获得者的义务与责任:

⑴义务: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做好所分配到的义务工作(将有文明督导队对你们的工作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下年将不给予申请资助),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在受惠社会的同时,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⑵责任:如有以下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及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以及全院通报批评。

① 学习或品行不符合本奖助学金的要求的。

② 家庭情况与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③ 获资助后用奖助学金请客,购买高档用品等行为的。

经济管理学院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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